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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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媒頭版「尋人」 諷張藝謀迴避超生指控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1月26日 下午5:12

新頭殼newtalk2013.11.26 林彥伶/綜合報導

中國知名導演張藝謀被媒體揭露「超生」的傳聞傳了近半年,但張藝謀卻始終沒有出面說明,官方也稱找不到張藝謀,遭質疑涉嫌包庇。南京《東方衛報》今(26)日在頭版仿「尋人啟事」刊出尋找張藝謀,諷刺張藝謀以及聲稱找不到張藝謀的中國政府,並呼籲政府動用法律找出張藝謀。

今年5月傳出張藝謀曾有4妻7子涉嫌違反中國計畫生育規定,而根據中國媒體報導,張藝謀戶籍所在的江蘇省無錫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雖對此案表達「高度重視」,但數月以來面對外界追問調查進度,只於11月19日表示已經嘗試聯繫張藝謀,也派出工作小組趕赴北京找尋正在拍戲的張藝謀,但一直未果,遭輿論質疑因張藝謀身分特殊而官方有包庇之嫌;張藝謀本人也似乎刻意迴避,一直沒有出面對外說明。

《東方衛報》今日在頭版仿尋人啟事,登出「張藝謀、男、63歲、職業導演、特徵陝西口音」的特徵描述,並配上一張張藝謀的大頭照,諷刺他對超生問題採取迴避消失的態度。

根據中國媒體5月圖文並茂的報導指出,張藝謀除了在無錫育有2子1女外,至少還與其他2名女子育有2女1子,再加上張藝謀與髮妻所生的大女兒,他已至少有7個孩子。

另有媒體報導引述網民的說法指出,即使區域性的計生委找不到,但還有市、省、國家計生委,還可動用國家機器如公安、法院、檢察系統,不可能找不到,非不能也,實不為也。網民普遍認為,因為張藝謀並非一般人,所以才會令計生委的調查有所顧忌。

日前曾有一名網民「陳劍-Hero」,在微博上自稱是張藝謀的大舅子,替張藝謀辯稱他與陳婷的3個孩子都不算超生,表示因為根據中國計生舊政,第1個孩子有近視的殘缺就可再生第2個孩子;而根據計生新政,夫妻雙方有一方是獨生子女就可以再生1胎,因此生3個孩子都屬合法。陳劍也稱媒體炮製張藝謀超生一事,目的是要陷他於刑事上的重婚罪。

張藝謀工作室微博隨後點名陳劍「冒充親友」,但陳劍事後仍在微博發文堅稱他大舅子的身分建立在張藝謀與陳婷的婚姻關係之上,表示自己是甘冒千夫所指來替張藝謀開脫,並惱指未來將不再代替張藝謀針對超生指控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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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周 重婚難解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83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2號解釋文,原本用意是為老榮民在台重婚解套,不料因修法不縝密,讓莊某出現合法享齊人之福的現實窘境,才有91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2號解釋文以防堵這類事件擴大。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劉長宜說,這個案子確實可以用「巧」字形容,大法官釋字第362號解釋文原是為了老榮民在台重婚解套,當年許多老榮民在中國有婚姻,來台後一直無法回中國,又在台結婚,造成老榮民重婚,但台籍新娘卻是無辜第三人。為了這種特殊情形,當時大法官會議以該解釋文解套,認為只要一方是無過失第三人,此婚姻仍為有效,也就是容許一方無辜重婚者後婚也是有效。

可是,此解釋文出爐,未考慮到台灣男子一樣有可能造成東村娶一個、西村又娶一個,容許重婚的情形存在;本案三名主角莊、錢、劉就是這種情形,遲至91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2號解釋文才防堵這個漏洞,規定重婚者兩造都必須是無過失,只要有一造是故意重婚,則後婚無效。

而該案重婚發生在89年,雖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2號解釋文,但承審法官只能以舊法審理;法官事後也覺得無奈,他說此案適用舊法,且無法證明劉女不是無過失第三者,劉女確實是因莊某身分證夫妻欄空白,才與莊某辦理公證結婚,依當時我國民法結婚採儀式主義,雖兩人事後未辦理結婚登記,還是視為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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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2妻 法院認證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6日 上午6:10

離婚另結 又娶前妻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是的,此君合法擁有兩個老婆,且獲得法院認證!錢婦89年與莊某離婚,莊某另與劉女公證結婚但「未登記」,一年後,錢婦與莊復合結婚且登記,錢婦訴請撤銷莊、劉的婚姻,但法官查知莊盜刻證人印章致「莊、錢的離婚無效」;另依大法官第362號解釋文,劉女是無過失第三者,「莊、劉的婚姻有效」,法官遂判兩次婚姻都合法,莊可享齊人之福。

4天陪小 3天陪大

據悉,莊每週一至週四睡劉女處,週五至週日睡錢婦處,但錢婦不甘心「與人公家尪婿」(台語,與人共事一夫),昨受訪時向記者表示一定上訴;至於莊、劉,因未聯絡上,無法得知看法。

判決書指出,錢婦、莊某在83年元月結婚,育有2男1女,89年因莊沉迷打麻將,夫妻口角,莊要求離婚,錢也負氣「要離就離」;莊私下盜刻岳父、岳母印章,在離婚協議書證人欄蓋章,89年8月18日完成離婚登記。

隱瞞重婚 2妻不知

同年10月16日,莊與劉女到台中地院完成公證結婚,但一直沒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此時錢婦與莊重修舊好,在錢婦提議下,同年11月10日兩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莊隱瞞重婚,錢婦、劉女都不知情。

自首重婚 過追訴期

去年,錢婦從「LINE」意外發現老公外面有女人,跟蹤到劉女住處,發現莊、劉有染,還在90年生下一子,憤而提告妨害婚姻,但莊早一步向地檢署自首「重婚」,但因重婚罪已過追訴期,獲不起訴確定;至於妨害婚姻,因莊、劉確有公證結婚,性生活屬合法行為,也不起訴確定。

小老婆婚姻也有效

錢婦不服,向法院主張一、她與莊的婚姻存在,二、莊與劉女婚姻應撤銷;台中地院審理發現,錢、莊的離婚協議因程序不完備(兩名證人為無效證人)致婚姻仍存在。至於莊、劉婚姻,適用大法官第362號解釋文,劉女是無過失第三者,婚姻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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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周旋3女間 9年3娶3離

作者: 記者楊德宜、黃進恭╱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10日 上午3:19

四十四歲張姓軍官兩度騙妻假離婚,元配發現丈夫配偶欄竟寫謝女名字,怒告重婚,後來竟發現丈夫在這些年不斷結婚、離婚,周旋在她與兩名女子之間,二度告花心丈夫重婚。

桃園地檢署傳喚張姓男子、張的女兒及劉姓小三出庭,女兒說,不知道爸媽離婚,父母生活模式與一般夫妻無異,二○○六年前一家人都住在一起。

劉女表示,從不知道自己是小三,一直以為自己是元配,婚後張男大部分時間都沒履行同居義務。檢方上月將張男依重婚罪嫌起訴。

張姓軍官自一九九二年至今,先後與范姓元配、劉姓小三、謝姓小四間共結婚四次、離婚三次,婚史豐富。

張男一九九二年與范姓元配結婚,二○○○年以升遷調職為由,騙妻辦離婚登記,表示等升遷成功後即重辦結婚。張男如願升遷後,瞞著元配,二○○七年與劉女結婚,後在元配催促下,與劉女離婚,二○○八年與元配重辦結婚登記。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張男又以升遷調職為由,再度說服元配與他第二次假離婚。但這次假離婚後,張男一去不回,元配起疑,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丈夫配偶欄竟寫謝女姓名,才知道假離婚三天後,七月廿日丈夫與謝女結婚。

范姓元配是先發現謝女介入婚姻,告丈夫重婚罪,法院依據兩人離婚協議書「不得已情況下配合張升遷調職,范同意辦理假結婚登記,升遷調職後即刻恢復辦理結婚登記」,判決張與謝女婚姻無效,范女才是合法配偶。

范姓元配原以為「搶」回丈夫,但後來發現,丈夫與她第一次假離婚後與劉女結婚,真正小三是劉女,謝女其實是小四,丈夫騙她假離婚,卻另結新歡,一次又一次的劈腿,再度告丈夫重婚罪。

張姓男子住在彰化市一棟透天厝,記者昨天下午前往採訪,一名年約四十歲女子擋在門口,對張男重婚之事,不願回答,顯得很不耐煩。張男後來出面表示,當初是合法登記結婚,絕對沒有妨害婚姻,情感關係複雜,很難說清楚,一切法院見,由司法途徑解決。「免講那麼多啦」女子把他推進門內,隨即關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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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台灣偷吃小三 在美台妻提告求償敗訴

NOWnews – 2013年5月6日 上午11:41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美籍男子,多年前和從事醫師的妻子結婚,婚後妻子留在美國工作,美籍男則是受聘到竹科工作。夫妻倆相隔兩地,彼此到對方的母國工作,結果美籍男卻在台灣結識小三,還和對方生了2個女兒。元配氣得提告求償,要求1百萬精神撫慰金,但遭法官駁回。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61歲的美籍男子,在民國76年和赴美留學、定居的台灣籍彭姓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彭女在美國擔任醫師,丈夫則是在88年受邀到台灣竹科工作,之後自組公司,從此長留台灣10多年,鮮少返回美國,妻子則是和2名子女留在德州。

美籍男在多年前結識一名鄒姓女子,兩人定居於新竹,還分別在97和99年產下2女。彭女得知後丈夫劈腿,還舉辦過類似訂婚儀式,公然以夫妻身分出雙入對,她認為實在太超過,向2人提告妨害家庭和重婚罪,並且求償100萬的精神賠償。

法院認定2人並未有公開交換戒指儀式,純粹只是親友聚會,重婚罪不予起訴;妨害家庭部分,法院判決2人各3月徒刑、緩刑2年;精神求償部分,法官認定2人通姦事實已造成彭女傷害,但2年前雙方已在美國的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財產分配已經達成協議,彭女已獲得補償,因此駁回精神求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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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商人台灣劈腿 元配隔海提告法官判三月徒刑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6日 上午5:54

一名在竹科工作的美國籍男子偷腥,還生下兩名女兒。在美國的元配控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並提出百萬元的精神賠償。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家庭罪名,判處兩人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但精神求償部分則是予以駁回。(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被告美國籍男子,八十八年來台後就自組科技公司,並在台長住十多年,而元配和兩名女兒,則是居住在美國德州。美籍男子多年前認識了小三,並與小三出雙入對,之後也生下兩名女兒。而在美國的原配彭姓女子,在美國執業當醫師,透過親友得知丈夫在台灣劈腿,甚至與小三舉辦類似訂婚儀式,氣得控告丈夫和小三妨害家庭和重婚罪,並對丈夫求償一百萬元的精神賠償。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被告與小三只是舉辦親友聚會,並非訂婚儀式,也沒有交換戒指等儀式,重婚罪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也沒有重婚罪的事實;至於妨害家庭案,儘管美國籍商人認為在美國並沒有通姦罪,法官也告知台灣的通姦罪除罪化尚未實施,在認罪協商之後,新竹地院判決美籍男子和小三各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至於元配求償的精神賠償部分,法官則認為,美籍男子與小三的通姦行為,確實對元配造成傷害,但兩年前美籍男子與元配在美國的離婚協議中,已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元配也透過財產分配獲得補償,再提精神賠償應屬無據,法官因而駁回元配百萬元精神求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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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遠嫁美國 洋夫來台偷情生女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台灣女子在美國行醫,她的美國老公則來台灣當半導體工程師,兩人相隔兩地,各自到對方的母國工作,洋夫婿卻有了小三,雙方在台對簿公堂!

妻請求百萬賠償 駁回

一名曾應聘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61歲美籍男子,背棄在美當醫師的台籍妻子彭女,在台灣與小他23歲的鄒女另築愛巢,還生下2女,彭姓元配提告,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通姦行為對元配確實造成傷害,但已在前年美國的離婚協議中審酌,並透過財產分配方式,讓彭女傷害獲得填補,因此駁回彭女損害賠償請求。

另美籍男子涉重婚罪部分獲不起訴;通姦部分則被判刑3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彭女大學畢業後到美國留學、定居,並在美國德州休士頓擔任醫師,民國76年與美籍男子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先生88年受聘到台灣擔任竹科半導體工程師,且自組半導體機械工程公司,之後就甚少回美國。99年彭女發現先生竟在台灣與鄒女同居另築愛巢,還生下2女,回台對先生提出重婚及妨害家庭告訴。

彭女向法官指稱,與先生分隔兩地10多年,99年接獲親友告知先生劈腿,還與小三舉辦類似訂婚的婚宴儀式,公然以夫妻身分出雙入對,認為先生行為太超過,才會對先生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重婚罪等告訴,同時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

此案刑事重婚罪獲不起訴處分,理由為美籍男子與小三只是舉辦親友聚會,沒有交換戒指等儀式,無重婚事實;妨害家庭案經認罪協商,新竹地院認為美籍男子與小三確實損害元配彭女權益,因此判刑。

至於求償部分,新竹地院法官考量元配彭女與美籍先生前年離婚協議時,彭女已獲得在美國德州的房產(估算房價超過台幣1000萬元),因此駁回彭女的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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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彥祖搏8年 贏娶賭城千金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13日週三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4:24

記者鄭婷方/專題報導

香港娛樂圈中,女明星嫁入豪門的例子不勝枚舉,但也不乏另一半為含金湯匙出生的千金小姐的男明星,羨煞天下所有的男人。

香港娛樂圈中,女明星嫁入豪門的例子不勝枚舉,但也不乏另一半為含金湯匙出生的千金小姐的男明星,煞羨天下所有的男人。

Lisa S.孕氣到 吳彥祖喜當爸

38歲的Lisa S.是中、法、美混血美女,她與吳彥祖相戀後知名度大開,兩人2010年3月在南非舉行森林婚禮後,同年7、8月,分別在香港與美國補請喜宴,美國婚宴地點就選在拉斯維加斯的凱薩宮(Caesars Palace),原因正是Lisa S.為此豪華賭場酒店的千金。

Lisa S.的賭城千金身分,外界是由她口中才得知,她某次在港大爆:「其實我跟賭很有緣,我父親是拉斯維加斯凱薩宮賭場總裁Gary Selesner。但我對賭沒興趣,他也沒教過我骰子或發牌技術。」並表示自己沒在賭場打過工,雖有個開賭場的老爸,但她自認沒賭運,且為了自由發展人生,毅然決定闖蕩娛樂圈,拒當「伸手牌」。

吳彥祖與Lisa S.愛情長跑8年才決定攜手共度一生,去年12月,吳彥祖與老婆「做人成功」,欣喜若狂地在微博宣告愛的結晶即將報到,Lisa S.最近身材因「孕」得福胸部罩杯激升,樂得告訴媒體她從未如此體驗過「波濤洶湧」。

默守華仔 朱麗倩熬成妻

朱麗倩出生於馬來西亞檳城,在吉隆坡長大,外傳朱家財力雄厚,是檳城首富,朱父為經營酒店的商人,1984年朱麗倩和姊姊參加「新潮」雜誌封面女郎競選,脫穎而出,個性活潑的她熱愛旅遊、跳舞,2年後,她結識到馬來西亞參加明星足球賽的「華仔」劉德華,迸出愛火,開始和華仔的地下情。

47歲的朱麗倩是大馬小姐,在華仔這些年低調藏「倩」影的日子,仍數度被外界察覺蛛絲馬跡,1991年朱麗倩母親過世,華仔就曾赴馬來西亞奔喪,2001年華仔在紅館開唱,朱麗倩偕朋友前往,被媒體發現後她選擇離開,避免模糊焦點,總是甘於當個無聲的「王的女人」。

朱麗倩去年5月為華仔產下小龍女劉向蕙,當了華仔背後的女人20多年,2009年才因華仔赴大馬奔朱麗倩父親的喪,2人高調牽手返港,行動解釋一切,接著在美祕婚的結婚證書曝光,華仔才承認已婚,公開朱麗倩的華嫂身分。

嫁給發哥 富商千金陳薈蓮謝天

陳薈蓮是「發哥」周潤發的第2段婚姻,此前發哥曾在1983年與女星余安安閃婚9個月,後來才在新加坡認識陳薈蓮,外界對其認識為發哥的老婆,事實上她的背景大有來頭,父親是新加坡富商陳首林。

陳薈蓮個性低調,與發哥交往後,於1987年步上紅毯,在新加坡舉行隆重婚禮,她曾發表幸福宣言:「成為周潤發的妻子,就是上天給我最好的禮物。」婚後她也盡責地扮演賢內助,甚至接手當老公的經紀人,打理發哥內外一切生活。

娶了富家女,周潤發生活仍簡樸,認真耕耘演藝事業,也曾有媒體直擊他在港搭乘地鐵作為交通工具,巨星身分卻有親民作風,發哥與老婆婚後至今沒有生子,據傳1991年陳薈蓮曾懷孕,最後胎兒遭臍帶繞頸胎死腹中,造成遺憾,卻引來發哥的母親不滿,加上婆媳生活觀念不合,多年來關係始終緊張。

膝下無子,但發哥從未介意,也經常與太太牽手出席公開場合曬恩愛,他曾說:「我們沒有遺憾,2個人就夠幸福了,其它的我就不奢求了。」簡單的幾句話,對老婆的體貼顯露無遺。

甄子丹來電 閃娶鑽石女汪詩詩

32歲的汪詩詩在香港出生,上海長大又移民到南美洲,父母是加拿大的大珠寶商,傳聞在加拿大業界,他們有鑽石之王的美名,汪詩詩中西合璧的背景和甄子丹多國文化的成長生活相當契合,且他們都對音樂抱有熱忱,說話輕聲細語的汪詩詩,意外發現甄子丹有別於銀幕的武打形象,私下竟是細膩的文藝男子。

「你真的會武打嗎?」這是汪詩詩傳給甄子丹的第一封短訊,她是甄子丹的第2任老婆,2人邂逅於2003年的某場飯局,模特兒出身的汪詩詩,美麗外型深深吸引甄子丹,因此他在初次見面就向汪詩詩要電話,令他又驚又喜的是,人還沒到家,就收到女方好奇地詢問他會不會功夫的短訊,一來一往的訊息來往下,4天後,他們迅速展開交往。

情投意合的2人,交往約2週後,男方提出結婚想法,女方同意後,便火速決定互訂終身,在一起3個月就閃婚,婚後至今育有1子1女,生活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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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 稱法官種族偏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22日 上午4:2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47歲的黃姓美國籍男子婚後與小三通姦、重婚還生子,元配告上法院後,一、二審皆判黃某敗訴,黃某抗辯法官有種族偏見,最高法院認為黃某和小三犯行明確,將兩人各判8月徒刑確定,但可易科罰金。

男女各判8月徒刑

黃某與台灣籍元配86年間在台結婚,雙方在台北市雙城街的「田莊餐廳」舉辦婚宴,但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兩人生下一兒一女後分居。

97年間黃某與另名台灣女子重婚生子,還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把元配氣炸了。

黃某辯稱,86年間舉行的是「訂婚派對」,不是結婚喜宴,他不了解台灣的結婚規定,也不認識元配生下的2名子女。他認為一審判決帶有種族偏見,對他傳喚的證人都不採信,且量刑過重;小三則稱,婚前有要求黃某出具單身證明,確認黃某未婚才和黃交往。

元配控訴,婚宴後,她要辦結婚登記時,黃某未配合提供美國護照,才沒辦登記;她曾多次打電話給小三,告知黃某已婚,但小三置之不理。

合議庭不採信黃某和小三說詞,合議庭指出,元配與黃某婚宴喜帖上標題寫「Wedding Invitation」,黃某不可能不知道是婚宴,依當時民法規定,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就算成立,沒辦結婚登記也沒關係。合議庭認為,黃某和元配結婚時,已逾期居留台灣,可能因為這樣才未辦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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