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碩士學歷的劉姓男子與單親媽媽交往,竟在2人親熱時,偷拍性愛淫照,還在女方有意分手時,寄性愛照給她要脅復合,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
劉男被判1年2月定讞
劉姓男子從93年認識「曉玲」(化名)後,就喜歡上她,曉玲離婚後,劉男更是熱烈追求,2人終於成為男女朋友。
98年間,2人到北部一處汽車旅館住宿,劉男竟偷偷架設錄影設備,竊錄2人性愛過程,再將部分畫面轉為性愛照欣賞。
單親媽嚇得惡夢連連
半年後,曉玲有意分手,劉男竟以竊錄畫面翻拍的6張性愛照寄給曉玲,恐嚇信中還放話「內容保證精彩,不管老公或老婆,還是街坊鄰居、公司同事,都會感興趣哦」,將曉玲嚇得不知所措,經常做惡夢驚醒。
寄信恐嚇女友國小兒子
一週後,劉男還以曉玲就讀國小的兒子、任職的公司為收件人,分別附上「下次就會附上資料給各單位,告訴你媽媽,電話要接」、或「請曉玲和我聯絡,否則將會發生很可怕的事」字條;曉玲知悉後,情緒幾近崩潰報警,警方循線將劉男逮捕,檢方也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竊錄2人性愛過程的光碟,並不是他,指稱應是曉玲的前夫找徵信社所為,還指:「我也是受害人。」
但高院認為,竊錄的畫面是從劉男和曉玲正面的角度錄製,且是由他安排汽車旅館、寄恐嚇信,認定是劉男竊錄性愛影片,且不斷對曉玲恐嚇、騷擾,因此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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