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姦見「跳蛋還在跳」 大罵夫和小三「真變態」

NOWnews – 2014年1月16日 下午12:20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女會計,但男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劈腿」對方還和她發生多次性關係。事後妻子察覺有異找徵信社跟監,當場抓姦在床;但令她感到難堪的是,當時2人在床上用跳蛋助性,妻子大罵「兩顆跳蛋還在跳,你們真變態!」因此怒控女會計妨害家庭。

警方調查表示,26歲的蔡姓男子在某貿易公司上班,去年5月透過網路,結識23歲、擔任會計的陳姓女子,但蔡男卻刻意隱瞞已婚2年多的身分,竟然劈腿告外遇,交往5個月後,2人常在陳女的租屋處發生關係。

事後蔡妻發現丈夫生活作息出現異常,常應酬到很晚,甚至連假日都得應酬,讓她懷疑丈夫出軌,因而找徵信社跟監調查。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11月徵信社發現蔡男到陳女住處,隨即通知陳妻到場抓姦。

不料蔡妻一衝到屋內,便發現丈夫全裸,甚至還發現用來助性的跳蛋還在動,當場氣得破口大罵「兩顆跳蛋還在跳,你們真變態!」陳女才得知蔡男已婚,事後蔡妻堅持提告。警方傳喚陳女到案說明,訊後被依妨害家庭移送,她辯稱自己真的不知道對方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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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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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小王同床 衛生紙「體液沒混合」不算通姦

NOWnews – 2014年1月14日 下午1:1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1名已婚婦人和1名外籍男子發生外遇,2人相約到旅館開房間,婦人的丈夫得知後前往抓姦。2人當時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垃圾桶內找到2團衛生紙,送驗後分別有2人的體液,但檢方認為僅是2人「個別」的體液並未混合,通姦證據不足處以不起訴。

高雄市1名辜姓男子,他指控29歲的妻子和31歲的黎姓外籍男子發生婚外情,去年8月10日2人一同上汽車旅館,辜男和弟弟報警,一同前往汽車旅館要抓姦。一行人抵達後打開房門,發現辜妻和黎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並在房內垃圾桶找到2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因此怒告2人通姦。

黎妻向檢方表示,她和黎男才認識1個多禮拜,當時進汽車旅館後,因洗完澡沒睡衣可穿,才會在房內脫光躺在床上。根據《聯合報》報導,黎妻說約莫半小時左右丈夫就來了,她和黎男堅稱並未發生性關係。

至於在垃圾桶內找到的衛生紙團,2人都稱說是洗完澡後擦拭的;檢方審理後,勘驗現場影片僅2人赤裸站在床邊、以及查獲衛生紙的畫面,儘管衛生紙有個別的體液卻查無混合,僅能認定2人有同床而眠,雖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卻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通姦,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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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小三親熱被抓到 男竟聯合小三毆打妻女

NOWnews – 2014年1月12日 下午1:15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怎麼會有這種丈夫和父親?一名已婚育有女兒的醫師,和女護士發生外遇,妻子得知後夥同女兒抓姦。不料醫師和小三竟然聯手將妻子踹出門,再把女兒「拖出」診所,甚至小三還拿手機打人,導致母女倆受傷。法院判處2人需賠償母女倆23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方姓已婚醫師,2年前和診所女護士發生外遇,並且在診所4樓幽會。當時方妻獲報,夥同女兒前往抓姦,在客廳聽到女護士的呻吟聲。母女倆隨即衝到4樓,竟發現臥室連大門都沒關,方男和女護士正在親熱。

母女倆發現姦情,但方男卻護著小三,與小三聯手毆打妻女。根據《聯合報》報導,方男先是將妻子踹出診所,女兒也被他「拖出」,甚至還嗆聲「不准再踏進診所」,女護士在一旁也拿出手機攻擊,導致母女倆都受傷。

事後方妻和女兒怒控女護士妨害家庭與傷害,其中通姦部分被判刑4個月,傷害罪判拘役80天、方男則是通姦部分撤告,傷害判拘役55天。方妻認為丈夫無情,事後打民事官司求償。女護士稱因自衛才動手,但法官查出她是用手機砸人而非抵抗自衛、方男更是惡意傷人,其行徑已對母女倆造成身心傷害,判處他和女護士共同賠償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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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衣褲掛情夫家 被抓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已婚的黃女把內褲、胸罩隨手掛在情夫吳男住處陽台、床頭櫃,被周姓丈夫作為抓姦證據提告,彰化地院認為黃、吳確有同居事實,昨日判准周、黃離婚,黃女並應賠償周男40萬元。

周男另提出刑事告訴,彰化檢方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通姦,予以不起訴。

周姓男子指控,他與黃女結婚11年,育有1子,惟黃女從民國101年9月起經常藉故晚歸、在外留宿,後來還離家出走,且離家期間都未住在娘家,而是與吳姓男同事交往。

周男暗中調查,發現妻子與吳男在彰化縣和美鎮租屋同居,經訪查房東,赫然得知黃、吳同居已1個月,且2人對房東說即將結婚,周乃於去年1月間獨自1人前往2人同居處抓姦。

周男進入吳男屋內,只見吳男穿著整齊,妻子穿睡衣躺在床上,但妻子內褲竟然掛在浴室、陽台,床頭櫃上有妻子的胸罩,衣櫥內還有妻子服飾,立即拍照存證,對2人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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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勒索「小王」百萬 浙江男被砍價還挨告

ETtoday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12:21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浙江一名男子發現妻子外遇,心有不甘的他跟蹤到賓館,抓姦在床,勒索「小王」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後來被砍價到4.5萬元,結果就在他收錢之時,員警忽然出現將他逮捕,原來「小王」早就報警。目前,他已經被依敲詐勒索罪起訴。

根據《現代金報》報導,余姚市33歲方姓男子9年前與妻子鄭某相識並結婚,兩人合力經營小飯館,日子過得不錯。不過,方男在前段時間發現妻子怪怪的,常常一邊做生意,一邊打電話、發短訊,有時還一臉開心。

方男仔細觀察,經常有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來看妻子,兩人有說有笑,不像一般常客。

11月26日晚上,客人都走光了,方男一如往常收拾,妻子忽然好像有什麼事似的故意支開他,還建議說「店裡沒什麼事了,要不你出去打打麻將」。方男心裡有數,但還是答應了。

方男走到不遠處,發現他懷疑與妻子有染的男子停車在路邊,頓時醋意湧上心頭,沒過一會兒,他看到妻子也上了車,於是一路開車尾隨到賓館。

躲在賓館角落,方男偷聽服務員報了房間號碼。等妻子和「小王」進到房間10幾分鐘後,他假裝服務員敲開了房門,發現兩人都沒穿衣服,於是毫不猶豫地掏出手機拍照,邊拍邊罵。

「小王」慌張地穿上衣服,並表示願意補償,方男一聽隨口開價:「你給100萬還是50萬?」一陣討價還價,兩人6萬元成交,「小王」當場掏出2000元。幾天後,兩人相約見面,「小王」卻說6萬元太多,最多只給3萬;又討價還價,最終價錢定在4.5萬元。

然而,「小王」掏出6000元,表示身上只帶這麼多,其他的寫欠據等之後還。就在方男拿著欠據簽字時,忽然出現幾名員警,一把將他扣住,原來「小王」赴約前已經報警。

目前,方男已經被余姚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據悉,目前有通姦罪的國家包括南韓、美國10個州、印度、印尼及柬埔寨等,歐洲、日本等國多不處罰通姦,大陸也沒有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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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和解後再告 證據不足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2: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男子不滿在醫院工作的妻子與同院醫師通姦,收下700萬元和解後,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再提告,檢方認證據不足,不起訴。

檢方指出,龍姓男子與鄭姓妻子為分居狀態,女方多次提離婚,但龍男未准。龍男在民國99年5月29日僱用徵信社人員查獲鄭女與同醫院的李姓麻醉科醫師通姦,李男後為此支付龍男新台幣700萬元,雙方和解收場。

龍男後來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應在99年5月29日之前也有,並指兩人在今年6月間的偵查庭上,對於檢察官問「何時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均回答「我忘記了」。

檢方日前訊問龍男,為何認為他們之前也有通姦,龍男答稱「我不知道」。

檢方後來隔離訊問李男及鄭女,為何之前說「我忘記了」,李男表示,因為時間太久,真的忘記何時遭徵信社抓到;鄭女說,因為時間太久,真的不記得被丈夫找人抓姦的時間點。

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通姦是99年5月29日,距今年6月間應訊,相隔已逾3年之久,兩人說忘記,顯然沒有違背常情,全案僅有龍男片面指述,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10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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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插入 通姦案不成罪?!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勃起、沒插入,通姦案不成罪?!宜蘭一名李姓男子被妻子抓姦拍到和公司股東張姓女子有逾矩男女關係,但最後卻因蒐證影帶僅拍到李男勃起畫面,無法證實確達通姦罪性器接合要件而被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李妻在第一次警訊筆錄時表示,她在張女家門口時曾聽到張女叫床聲音,而且在破門而入時還看見丈夫和張女全身赤裸,隨即請同行友人錄影存證;但第二次警訊筆錄卻改口稱,有看到丈夫壓在張女身上進行性行為。

不過,宜蘭地檢署檢方在勘驗過李妻所提供的蒐證錄影帶後,並未發現李男和張女有「性器接合」行為,因此以不符合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律師陳宏彬表示,由於目前先進國家均多將通姦除罪化,而台灣目前雖未除罪,但多半法界人士認為通姦為個人私領域行為,擅以國家刑罰權加以介入,並不符合謙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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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嘿咻繳械 妻捉姦提告告不成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41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和公司女股東發生婚外情,2人在女方家中幽會,男方妻子得知後登門抓姦,發現丈夫和小三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勘驗告訴人提出的光碟,內容雖有男方勃起的畫面,但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

該名54歲、從事餐飲業的李姓男子,因工作關係和48歲的張姓女股東往來頻繁,進而發展出婚外情。李妻懷疑丈夫外遇,在前年12月1日凌晨4時左右,找了友人到張女住處抓姦。李妻確認2人在屋內破門而入,發現丈夫和張女裸躺在床上,李妻自行蒐證,拍到丈夫勃起畫面、並用右手握住,張女則是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

李妻蒐證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女稱說李男利用去早市的空檔,到她家借浴室洗澡;李男也稱說只是借浴室洗澡,不知為何會勃起?檢察官勘驗影帶,雖有張男勃起畫面,但並無拍到2人嘿咻、也無精液、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相關佐證,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因此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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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抓姦影片給他人 徵信員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5日 下午5:3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辜姓徵信員被控A走公司攝影機及抓姦影片,他因遭影中人控告,為和解將影片送交對方。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侵占判辜男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辜男原本任職於一家徵信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在民國100年8月1日代表公司與林姓男子簽約,負責調查林男妻子疑似婚外情事件。

判決書表示,辜男與林男及相關徵信工作人員帶著攝影機在同年8月15日前往台北巿一處抓姦及蒐證,發現林妻與1名男子共處一室,男子為阻拍攝,與辜男發生肢體衝突,導致攝影機主體與螢幕分離,摔落現場。

判決書指出,辜男隔天交付二張光碟(含當天拍攝影片)給林男,但無法讀取,後來林男與辜男又再約見面觀看影片,但辜男仍未交付光碟給林男。辜男後來將受損攝影機及影片資料帶離公司,侵占於己。徵信公司控告辜男業務侵占。

法院審理期間,辜男表示,8月15日案發後,林男對妻子提告,後來夫妻倆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林妻轉而告他,他曾找林男協助,但對方都不理,林妻要求把影片交出才願意和解,所以他把影片交出並獲得撤告;他說,因為公司在事後沒有提供任何法律協助,所以沒有跟公司聯絡,也沒有拿到報酬。

一審依相關事證,認定辜男侵占攝影機及影片,依業務侵占罪,判他7月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1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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