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120萬》老董 小三嗆癌妻 他跟妳硬不起來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某光電公司賴姓董事長,背棄胡姓癌妻,與王姓理專通姦長達5年,姦情曝光後,2人還一同嗆胡女:「她就是手、嘴巴都很厲害!」「他跟妳在一起根本硬不起來!」胡女憤而訴請姦夫淫婦賠償精神慰撫金,新竹地院判賠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女(31歲)於95年起承作賴男(52歲)全家與公司理財業務,賴妻胡女罹患乳癌後,賴男還替王女租套房當作香閨,2人發生姦情。

胡女從先生手機發現賴、王姦情,賴男還嗆癌妻:「那方面她很厲害,即使我身體累,但她就是知道怎麼弄,那就是她的本事!」「她知道敏感的點是什麼,至少她很ㄋㄞ啦,身材方面非常好!」還說已與王女外遇5年。王女也嗆胡女︰「他跟妳在一起根本硬不起來!」

劈腿的王女並向另一男友哭訴「胡女要讓我沒工作」,將應保密的客戶電話交給男友,讓男友打電話恐嚇胡女姊妹。胡女身心遭受雙重打擊後引發憂鬱症,最後協議離婚,並訴請姦夫淫婦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另王女洩漏個資及恐嚇部分,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38萬元。

法官調查,胡女是美國東密西根大學資訊管理系碩士,婚後在台積電任職經理至91年退休,之後擔任全職家庭主婦。胡女信賴王女,介紹2個姊妹給她,讓她承作理財業務,卻遭背叛與先生通姦,賴男結褵數十載,也未考量髮妻婚後相夫教子,對家庭付出心血,發現妻子罹癌後仍通姦,因此判王女與賴男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另判王女應另對恐嚇與洩密再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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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拋癌妻 與小三判賠百萬

作者: 記者王慧瑛╱新竹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2月27日 上午3:25

53歲博士學歷賴姓科技公司董事長,背叛一起創業、罹患乳癌結髮妻,愛上小20歲王姓理財專員。王女不僅打電話,還找前男友恐嚇元配。胡姓元配前年離婚後提告反擊求償,雖然賴喊窮,新竹地院判王女和賴男妨害家庭部分連帶賠償元配100萬,小三所觸恐嚇、妨害秘密罪要賠元配24萬。

刑事部分,涉上相姦、妨害秘密、恐嚇王女,被判應執行8個月;賴男被依通姦罪處應執行5個月;王女的屈姓前男友判2個月、緩刑2年。

賴男與元配育2子,大學時相識、相戀,詎料卻愛上理財規劃銀行專員。賴妻前年從丈夫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發現姦情,才知早已暗通款曲6年。

詎料,小三王女事後竟打電話對她嗆聲「他很久沒碰妳了,根本不愛妳,可以放過他嗎?」最讓賴妻痛心的是,罹患乳癌切除乳房,丈夫還袒護小三,誇王女性技巧出色、身材好。■小鴨到底洗不洗?最新進度在這裡■勇闖基隆神祕景點 抬頭驚見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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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姦淫人妻一審無罪二審判刑八月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3年12月22日 上午12:57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張姓貨車司機和李姓人妻偷情,且不願分手,還跑到人妻的公婆家叫囂,招來李妻的丈夫提告,一審張男雖獲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審結「大逆轉」,認為張男「姦淫人妻、毀人家庭」惡性重大,改判處他八個月定讞。

 張男應友人邀請到李婦家裡打牌,因而認識李婦和她的家人。之後,兩人交往一陣子。

 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晚上,兩人到張位於高雄市住處偷情。但去年六月間,李婦後悔所為,有意分手,張卻不肯罷手,甚至揚言公開姦情和裸照,企圖藉此控制她。

 後來李婦因不堪張男長期騷擾,並飽受精神折磨,於是向丈夫坦承婚外情,並希望取得諒解。

 不料張男見李婦不願繼續往來,竟帶著一床棉被,跑到李婦公婆家叫囂。

 張男並說,他和李婦同居數月,這床棉被是兩人所用,並大聲喧鬧揭露姦情,甚至揚言放火燒房子,致使左鄰右舍皆知,李婦因無地自容而主動離婚。

 張男並否認通姦,一審判他無罪,但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結認為,貞操、忠誠為夫妻間的核心價值,若無此事,李婦不會向其夫自白,更不可能虛構通姦,且其夫證實此事,認定張男所辯不可採, 因此改判有罪。

 法官並指出,張男「色慾薰心、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糾纏不放」,且犯後仍狡辯,毫無悔悟,因此從重判處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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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託友悼人夫 姦情LINE 不掉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0日 上午6:10

交往十多年 元配蒙鼓裡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蘇姓男子與蔣姓女子搞婚外情,妻子被蒙在鼓裡10多年,直到蘇男住院,驗出血液異常,妻追問,他才坦承姦情;蘇男往生後,小三還透過LINE託人在他靈堂前傳達「謝謝你願意走進我的生命,…還有滿滿的愛,我的愛~一路好走」;元配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小三被判賠30萬元。

無視禁行房 生病還嘿咻

結婚20多年的蘇姓商人,與小三蔣女因生意而結識,91年底交往,互稱「老公、老婆」,交往10多年,但蘇妻渾然不知,去年7、8月蘇男住院,醫生交代「你不能行房」,回診卻發現他血液異常,蘇妻追問,他才招出姦情,並立切結書表達悔意。

元配告小三 獲賠30萬

蘇妻要求蔣女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蔣女出庭否認,並說就算有曖昧,也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拒絕賠償。

法官認定蘇妻是去年7、8月才知姦情,請求權並未消滅,且認定蘇蔣關係不淺,審酌兩造經濟狀況,認為賠償30萬元較合理。

法官還意外查出,今年3月蘇男往生,蔣女寫了一篇文情並茂的祭文,字裡行間都是情意,她將此文LINE給劉姓友人,拜託友人在公祭當天,於蘇男靈堂前轉達此文,以表達她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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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睡人妻 抱棉被嗆她公婆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貨車司機與李姓人妻發展出不倫戀,張男不願分手,竟抱著2人睡過的棉被,跑到人妻的公婆家裡叫囂,李夫一怒提告;一審原判張男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的張男惡性重大,從重改判8個月定讞。

據了解,大學肄業的張男應友人邀請,到李婦家裡打牌,因而認識李婦和她的家人。2人交往一陣子後,去年2月14日情人節晚間,到張男位於高雄市住處偷情。去年6月間,李婦有意分手,張卻不肯罷手,甚至揚言公開姦情和裸照,企圖藉此控制她。

隔月,李婦不堪張男長期騷擾,飽受精神折磨,不得已向丈夫坦承婚外情,希望取得諒解;而張男見李婦不願繼續交往,竟於8月8日晚上,帶著一床棉被,跑到李婦公婆家叫囂。

張男說,他和李婦同居數月,這床棉被是2人所用,並要李婦的公婆等人,隨同到女方經營的商店,將棉被丟在店門口,大聲喧鬧揭露姦情,甚至揚言放火燒房子(恐嚇部分判刑確定),致使左鄰右舍皆知,李婦因無地自容而主動離婚。

張男否認通姦,一審判他無罪,但二審合議庭認為貞操、忠誠為夫妻間的核心價值,若無此事,李婦不會向其夫自白,更不可能虛構通姦,其夫並證實此事,認定張男所辯不可採,改判有罪。

承辦法官並痛批張男「色慾薰心、糾纏不放、姦淫人妻、毀人家庭,犯後猶虛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若未從重論處,無以維護社會公義、法律尊嚴,亦無法使被告有自省矯治之機,因此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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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被重判8月 近來罕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記者鮑建信/特稿

刑法通姦罪隨著社會大環境急速變遷,定罪的構成要件日趨嚴謹,縱使判決有罪,受歐美等先進國家除罪化影響下,幾乎從寬論處,如張案被判8個月,吃定牢飯,法官的判決罕見。

1、20年前,院檢受理妨害婚姻案件,對於證據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有時甚至不需要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只要是符合「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及「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判罪。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愈來愈多的人認為通姦罪是成年男女之間的私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科以刑責,無濟於事;加上歐美等先進國家早已除罪化,因而院檢單位偵審均會從嚴認定,縱使構成犯罪,也會量處6月以下徒刑,准予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

舉例來說,許姓男子與小三全身赤裸同眠,卻未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或體液等積極證物,又查無性行為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其主要理由是法律規定,兩造必須性器官接合才算數。

又如,某教學醫院李姓醫生謊稱未婚與呂姓女護士在住處「炒飯」被查獲,高雄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通姦罪要找到直接證據,除非捉姦在床,但因其行為極為隱私,蒐證確有其高難度,因此法官也可以參酌間接證據及現場情況,認定有無姦情,張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值得一提的是,合議庭法官認為張色慾薰心,糾纏不放,企圖藉公開姦情控制被害人,並見對方離意堅決,竟攜帶棉被「侵門踏戶」叫囂,讓李婦顏面盡失,家庭、婚姻破裂,犯後還狡辯、推責,毫無懺悔之心,因此從重判刑8個月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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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抓姦在床 前工程會副主委判賠3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李容萍/綜合報導〕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現為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謝定亞,去年與業餘衝浪女教練孟華婷赴峇里島遊玩及宜蘭旅遊,並同宿一房;同年12月又在謝的住處同床共枕,被空姐妻子張女抓姦在床。張女訴請民事求償4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謝定亞與孟女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通姦罪,雖張女率徵信社衝進房間時,拍到謝定亞僅著內衣褲、孟女上半身赤裸,但兩人不承認有姦情,北檢認定證據未達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給予不起訴。

張女昨不願受訪,委任律師賴芳玉表示,只判賠30萬元明顯偏低,收到判決書後再考慮是否上訴;記者昨聯繫不上謝定亞,無法得知他對於判決的看法。

48歲謝定亞身高180公分,外型英俊挺拔,為營建管理學博士。據指出,謝有兩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月付8萬元給前妻;前年4月與張女再婚,去年5月分居,抓姦事件後,謝訴請離婚,北院審理中。

張女指控,去年8月丈夫與孟女赴峇里島4天共住1房,9月再至宜蘭烏石港親密同遊,多次牽手逛大街被拍到,並在礁溪溫泉民宿開房同宿。去年12月6日,孟女至謝的臨沂路住處同床共眠,張女破門而入,見兩人衣衫不整,但未當場逮到兩人做愛。

庭訊時,謝定亞說孟女是因衝浪認識的朋友,兩度出遊都有孟女的日籍男性友人作陪,牽手是徵信社故意拍肢體接觸的瞬間,沒有男女情愛;抓姦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帶她回家休息,酒醒後再送回家,「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不承認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認為,謝定亞是高級知識份子,應知已婚身分與異性相處時須注意分際,其辯詞有違常理,不足採信,認定謝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侵害妻子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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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友妻偷生子 貼協尋海報搶兒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2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為了爭回自己骨肉,吃上通姦罪官司也無所謂!

老來得子 曝姦情也要認

新竹縣52歲馮姓男子,4年前與好友林男的蔡姓妻子通姦生下一子,因老來得子喜不自勝,但孩子卻一直由別人養、無法認祖歸宗,馮男為了搶回孩子,今年初竟不顧介入別人家庭可能面臨法律責任,跑到蔡女家附近張貼「協尋兒童海報」,林男看到海報內的照片居然是自己兒子,氣得質問好友馮男,馮男一五一十說出,林男才發現兒子不是自己骨肉,狀告馮男,新竹檢方昨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馮男。

檢方調查,新竹縣馮男與林男、林妻蔡女原本就認識,未婚且膝下無子的馮男,一直對蔡女很有好感,98年間,雙方在馮男住處發生關係。

事後蔡女懷了馮男兒子,並在98年10月生下,被蒙在鼓裡的林男還很高興,認為2夫妻近40歲、且是婚後6年才生下的第一胎,非常不容易,所以很疼孩子。

好友見照 才知戴綠帽了

馮男因為老來得子,卻眼睜睜看著入別人戶口,眼看孩子已3歲多,卻無法認祖歸宗,馮男越想越不甘心,今年1月竟製作貼有孩子照片的「協尋兒童海報」,在新竹市林家附近巷口張貼。

某日林男回家時好奇察看,發現海報上照片竟是自己兒子,且聯絡人是好友馮男,氣得打電話質問馮男,鐵了心的馮男也老實說,「孩子是我的種」。

林男質問太太時,蔡女一直哭泣,至此林男心中有數,立即將孩子帶往醫院驗DNA,確認不是自己的種,憤而向新竹地檢署控告馮男妨害家庭;檢方為求慎重,再請調查局將孩子DNA與林男、馮男做一次比對,結果確認孩子是馮男的。

儘管親子鑑定已確認馮男與蔡女發生婚外情,檢方仍傳馮男到案說明,他聲稱,其實林男早在100年8月間就已知道妻子跟他發生關係,這也就是自己之所以透過這種激烈手段,希望把孩子要回的原因。

互不讓步 鬧上法庭互告

馮男聲稱,與蔡女「交往」期間,蔡女也花了他不少錢,但這些在蔡女幫他添得一子之後,都不重要,他也沒想向蔡女要回這些錢,只希望孩子可以認祖歸宗,不過蔡女卻否認欠馮男債務;馮男正尋求民事訴訟,希望爭得兒子的扶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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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巷口貼尋兒啟事 姦情曝光老王吃官司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1月26日 上午5:50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今年初在巷口看到尋兒啟事,才發現自己養了四年的兒子,居然是妻子與外遇對象「老王」生的。林姓男子經過DNA比對,也確定不是他親生,一氣之下提告。檢察官偵查終結,將太太的外遇對象馮姓男子依妨害家庭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真的有點誇張!新竹一名林姓男子今年初在巷口發現一張尋兒啟事的海報,海報上寫的小孩名字居然是自己的兒子,而且海報上還寫著小孩是與自己的妻子所生,希望讓小孩認祖歸宗。林姓男子氣憤的返家質詢妻子,不料妻子坦承一時鑄下大錯,的確在四年前與「老王」馮姓男子發生關係而且懷孕。林姓男子原本不相信妻子所言,今年四月帶著兒子前往診所進行DNA比對,發現養了四年的兒子,真的不是自己的種,一氣之下控告馮姓男子妨害家庭。

不過馮姓男子在偵查庭訊時供稱,在對方的身上花了很多錢,而且林姓男子在兩年前就知道妻子紅杏出牆的事實,已超過妨害家庭追溯時效!現在只想要孩子認祖歸宗別無所求。而檢方也將馮姓男子與小朋友進行DNA血緣鑑驗,確認兩人血緣關係。檢察官最後將馮姓男子依妨害家庭提起公訴;另外,林姓男子撤銷對妻子的告訴,因此妻子獲不起訴處分。法界人士指出,通姦除罪化目前尚未實施,但妨害家庭的刑責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這起巷口老王的通姦案例,養了四年的小孩的民事求償部分,要如何認定比較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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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司機姊弟戀 翻臉恐嚇「加倍還妳」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7歲余姓男子逼前妻復合挨告,請大他10歲的莊姓女律師辯護,未料2人關係火速升溫,余男成為女律師的地下情人兼司機;後來莊女想分手,余男卻使出對付前妻的伎倆,恐嚇「妳怎麼對我,我加倍還妳!」 「很幸福吧!真不知道再見面會發生什麼事?」吃上恐嚇罪官司。

男吃上恐嚇罪官司

由於余男稱「我真的會一輩子出現在妳的生活,揮之不去」是在他入獄後,寫信給莊姓女律師;士林地院因此認為,他信中暗喻,出獄後會如影隨形,讓對方感覺威脅將永遠存在,還嘲諷為「幸福的感覺」,暗喻兩人見面時會發生難料之事,使人心生畏懼,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余男拘役55日,易科罰金5萬5000元。

從委任變情人兼司機

99年間,余男傳簡訊逼前妻復合挨告,託莊姓女律師辯護,當時莊女與丈夫鬧分居,余男的出現,適時填補她情感上的空缺,進而受僱成為莊女的司機,2人關係因此急速升溫,從法庭上委任關係,發展為情人兼司機。

但余男情緒多變,這段地下情不到1年就變調,莊女發覺情況不對想遠離,余男卻使出對付前妻的伎倆,他多次發信和簡訊恐嚇莊女「妳怎麼對我,我加倍還妳」、「我不會讓妳人生幸福的,我要搞垮妳一輩子,╳死妳與妳為敵」。

男坦白姦情2人被判刑

後來余男進一步向莊女前夫坦白姦情,2人因此被依相姦罪判刑4月。

今年1月,待在牢裡的余男又寫信給莊女「很幸福吧!真不知道再見面時會發生什麼事?」被士林地檢署依恐嚇罪起訴。

余辯稱與莊女是情侶,希望寫信保持聯絡,挽回感情,否認恐嚇。法官則認為,他信中暗喻出獄後會如影隨形,讓對方感到威脅永遠存在,認定罪證明確;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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