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戀少年又爬牆 乾媽崩潰鬧自殺

作者: 謝幸恩╱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9日 上午5:56

中國時報【謝幸恩╱新北報導】

又來了!日前報載新北市17歲王姓少年與42歲已婚黃姓婦人陷入「不倫戀」,屢屢攀爬「乾媽」新莊區萬安街2樓住處外牆,未料,18日晚間7時許「又爬」,在屋中的黃婦一度情緒崩潰、鬧自殺,少年則與警消僵持1個多鐘頭後自行下樓,警方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其移送法辦。

曾經在同一間烤漆工廠上班的少年與黃婦,去年8月相識便打得火熱,黃婦甚至將少年帶回家中,彭姓丈夫發現2人姦情後,去年12月將他們趕出家門;後來黃婦苦苦哀求丈夫讓她回家,表示將與少年分手卻藕斷絲連。

情竇初開的少年見不到黃婦,便冒險攀爬其住處外牆,3個多月來,警消接獲報案20餘次,最多1日6次,讓警消疲於奔命。

2人戀情遭媒體披露後,彭姓丈夫便對媒體喊話「不分手便離婚」,試圖以苦肉計喚回愛妻,少年家屬也對黃婦提出和誘告訴,警方已介入處理。

未料,18日晚間,黃婦因和誘罪出庭返家途中,少年又尾隨其後,且迅速爬上黃婦住處外牆,警方抵達時,少年早已離去,但警方「前腳剛走、後腳又爬」,2度爬牆只盼見情人一面。

警消出動20餘名人力,少年見浩大陣仗,便從2樓爬上4樓,坐在一旁的店家招牌上,連4樓的住戶也協助勸說,但少年一句也沒有聽進去。

雙方僵持不下1個多鐘頭餘,少年等不到乾媽,便識相的自行下樓,卻又與警方扭打一團,久久不願離開現場,少年家屬趕抵時,無奈表示「管不住了」,而警方便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

彭男對於少年行為、妻子的情緒問題不願多談,僅說「人已經送走了,謝謝」,便掛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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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來20多次 畸戀少年又爬牆 乾媽崩潰鬧自殺

作者: 謝幸恩╱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謝幸恩╱新北報導】

又來了!日前報載新北市17歲王姓少年與42歲已婚黃姓婦人陷入「不倫戀」,屢屢攀爬「乾媽」新莊區萬安街2樓住處外牆,未料,18日晚間7時許「又爬」,在屋中的黃婦一度情緒崩潰、鬧自殺,少年則與警消僵持1個多鐘頭後自行下樓,警方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其移送法辦。

曾經在同一間烤漆工廠上班的少年與黃婦,去年8月相識便打得火熱,黃婦甚至將少年帶回家中,彭姓丈夫發現2人姦情後,去年12月將他們趕出家門;後來黃婦苦苦哀求丈夫讓她回家,表示將與少年分手卻藕斷絲連。

情竇初開的少年見不到黃婦,便冒險攀爬其住處外牆,3個多月來,警消接獲報案20餘次,最多1日6次,讓警消疲於奔命。

2人戀情遭媒體披露後,彭姓丈夫便對媒體喊話「不分手便離婚」,試圖以苦肉計喚回愛妻,少年家屬也對黃婦提出和誘告訴,警方已介入處理。

未料,18日晚間,黃婦因和誘罪出庭返家途中,少年又尾隨其後,且迅速爬上黃婦住處外牆,警方抵達時,少年早已離去,但警方「前腳剛走、後腳又爬」,2度爬牆只盼見情人一面。

警消出動20餘名人力,少年見浩大陣仗,便從2樓爬上4樓,坐在一旁的店家招牌上,連4樓的住戶也協助勸說,但少年一句也沒有聽進去。

雙方僵持不下1個多鐘頭餘,少年等不到乾媽,便識相的自行下樓,卻又與警方扭打一團,久久不願離開現場,少年家屬趕抵時,無奈表示「管不住了」,而警方便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

彭男對於少年行為、妻子的情緒問題不願多談,僅說「人已經送走了,謝謝」,便掛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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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小三夫通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兩對夫妻,為了抓姦,竟然如電視劇情般「超展開」,意外演變成交叉式通姦,兩對怨偶既換夫也換妻,關係混亂!

抓夫外遇 演變成交叉通姦

判決書指出,李男有小三,李妻想抓他姦,遂找小三的老公林男合作,沒想到還沒抓到姦,李妻、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抓姦人竟成了通姦人,還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4人交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跟進通姦的李妻、林男,應連帶賠償李男15萬元,可上訴。

此案共衍生4場民事官司,第1、2場是兩個人妻的互告,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等於戰成平手;昨天的判決是第3場,李妻和林男抓姦的這一方反倒先輸了;但林男不示弱,也告了林妻、李男,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是第4場,勝負難料。

4人告成一團 互有輸贏

判決指出,李男、林男都是電腦工程師,兩人曾是科技公司同事,李妻現為北部某科技大學職員,林妻則在跨國通訊業工作。

林氏夫妻愛情長跑12年才結婚,育有2子,結婚10年後發生這場婚變。林妻指控,99年起,丈夫林男開始搞神秘,常接到神秘電話就躲著她講,100年林男突然要離婚,林妻想起林男2年前說過,李妻常向他抱怨婚姻不美滿,她遂懷疑李妻就是小三。

林妻遂聯絡李男連手抓姦,兩人合作追查各自的配偶行蹤,並取得他們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對話中,林男曾自我反省這樣和各自配偶有何不同,李妻還說:「那我們去換妻俱樂部啊!」

李妻挨告後,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去年跟監李男、林妻,在漁人碼頭等景點拍到公然緊緊相擁的照片,且多次出入摩鐵相處,雖曾衝入抓姦,但只找到用過的的保險套、衛生紙,未抓姦在床。

雙方後來交互指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誹謗、侵權等刑民事官司,但刑事都不起訴。李男從林妻處取得李妻和林男的偷情錄音,也提告、求償250萬元。

但李妻、林男都堅稱沒上床,林男說,是李男與林妻外遇在先,也曾向各自的配偶承認偷吃,卻暗自聯手竊錄,他主張錄音沒有證據能力;李妻也辯說,她知道丈夫在她車上裝GPS和竊聽器,才故意將計就計,和李說些「有的沒的」,「也要讓丈夫嘗嘗被背叛的痛苦,才故意這樣說」。

但法官不採信,依據李男舉證的對話錄音,認定李妻、林男有不正常往來,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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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另有「小小王」 情夫稱檢查私處還硬上

NOWnews – 2014年1月27日 下午3: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會不會太超過!一名已婚婦人發生婚外情,和小王暗通款曲2年,婦人之後提出分手,小王心有不甘遭甩,不但在深夜前往婦人家樓下徹夜守候,發現她與另名男子共處一室,懷疑她另結新歡有「小小王」,竟然直接闖入她家,稱說要「檢查她私處」看有無發生關係,並還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該名鄭姓男子,原在某通訊公司上班,他在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的在職二技專班時,認識班上的翁姓婦人,2人因而發展不倫戀。翁女的吳姓丈夫則是在大陸長期經商,每個月只回台7天。翁女和鄭男自09年開始通姦,時常同遊國內外,還不時在各地偷情。

2人不倫戀持續2年,翁女在11年提出分手,鄭男得知後不甘被甩,某天深夜偷偷前往翁女住處樓下等待,發現她與一名不明男子徹夜共處,因此懷疑她另結新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隔天趁機闖入翁女家中,翻找有無保險套或用過的衛生紙,還觀察浴室地板乾濕與否,他還詢問翁女但對方不承認。

不料鄭男不死心,竟然逼翁女脫褲「給他檢查」,結果卻趁機性侵得逞,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女丈夫,稱說翁女外遇偷吃。事後翁女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還稱說遭鄭男性侵,吳男質問鄭男,他坦承有姦情卻否認性侵。但法院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個月徒刑,另他還涉及通姦罪和侵入住宅罪,另處6個月和3個月徒刑,而吳男和翁女也在去年6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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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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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男人劈3女 小三也抓狂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6:10

小三走不了 自爆姦情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已婚蔡姓男子常不洗澡,身體發出惡臭,儘管「臭」名昭彰,居然還結交小三、小四、小五;但元配林婦看不慣他衛生習慣差、放蕩濫情,訴請離婚,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雙方難以繼續婚姻,昨判准離婚。

元配林婦指控,婚後育有一子,丈夫蔡男卻不事生產,且衛生習慣差,常3天不洗澡,身體發出惡臭,令她難以忍受;蔡男婚前再三保證不搞外遇,婚後卻同時結交小三、小四。

元配火大 訴離獲准

林婦要求先生斬斷外遇,蔡男卻惱羞成怒,還嗆「2個我都要」,且撕破她衣服,把她摔向床鋪,林婦氣得帶兒回娘家,蔡男居然又交小五,還把她帶回家。去年4月,林婦會同員警回住處捉姦,發現蔡男只穿內褲、打赤膊,小五躺在床上,衣著整齊。

蔡男的小三也不滿他有小四、小五,氣得罵他「你這個垃圾人,一而再、再而三外頭找女人,你老婆也不是第一次抓你,你還有羞恥心,討論你跟我的過去?」但蔡男仍死命糾纏,小三受不了,乾脆主動致電元配,自招姦情。

林婦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蔡男反駁,指她的離婚理由都是亂編的,他不可能好幾天都不洗澡,且妻搬回娘家一年多,他是正常男人,有性需求,他不反對離婚,但盼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 也歸老婆

法官認為,蔡男衛生習慣差,男女關係曖昧,婚姻已難維持,准予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林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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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長車震同袍妻稱「真的很刺激」 握鳥照洩姦情

NOWnews – 2014年1月12日 上午11:51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俗語說「朋友妻不可戲」,任何男人發現被自己的老婆戴綠帽,絕對無法忍受,尤其對象還是自己的好友。一名男子和妻子離婚後,意外發現前妻偷吃,對象竟是他軍中的同袍士官長。不料有前妻握住士官長私處的照片,甚至士官長還傳訊息給前妻「在車上做愛,真的很刺激!」

該名被妻子戴綠帽的何姓男子,101年7月底,在使用妻子手機時,發現她的帳號已經登入臉書,何男一時好奇查看,竟發現他的同袍、20多歲的江姓士官長,竟傳私訊給妻子「在車上做愛,真的很刺激」、「每一次都是珍貴的回憶」等內容,何妻也回覆「我想要趕快幫你生個小江江,不想管那麼多了啦!」

何男見狀怒不可遏,再追查相關證據,發現到妻子和江男的合照,其中一張還是妻子上半身赤裸、笑盈盈地躺在江男胸膛,甚至還一隻手握住江男的性器官,江男則是微笑看鏡頭。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何男見到這些偷情的證據,事後氣得控告2人偷情通姦,檢方也將2人起訴。

事後何男對妻子撤銷告訴,江男也賠償30萬和解,但之後再度開庭,何男認為此金額不足以彌補其精神傷害當庭反悔,但法官認為雙方已履行和解,拒絕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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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小三親熱被抓到 男竟聯合小三毆打妻女

NOWnews – 2014年1月12日 下午1:15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怎麼會有這種丈夫和父親?一名已婚育有女兒的醫師,和女護士發生外遇,妻子得知後夥同女兒抓姦。不料醫師和小三竟然聯手將妻子踹出門,再把女兒「拖出」診所,甚至小三還拿手機打人,導致母女倆受傷。法院判處2人需賠償母女倆230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方姓已婚醫師,2年前和診所女護士發生外遇,並且在診所4樓幽會。當時方妻獲報,夥同女兒前往抓姦,在客廳聽到女護士的呻吟聲。母女倆隨即衝到4樓,竟發現臥室連大門都沒關,方男和女護士正在親熱。

母女倆發現姦情,但方男卻護著小三,與小三聯手毆打妻女。根據《聯合報》報導,方男先是將妻子踹出診所,女兒也被他「拖出」,甚至還嗆聲「不准再踏進診所」,女護士在一旁也拿出手機攻擊,導致母女倆都受傷。

事後方妻和女兒怒控女護士妨害家庭與傷害,其中通姦部分被判刑4個月,傷害罪判拘役80天、方男則是通姦部分撤告,傷害判拘役55天。方妻認為丈夫無情,事後打民事官司求償。女護士稱因自衛才動手,但法官查出她是用手機砸人而非抵抗自衛、方男更是惡意傷人,其行徑已對母女倆造成身心傷害,判處他和女護士共同賠償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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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捉前妻「通姦」 搞啥?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杜姓少校軍官懷疑前妻是因另結新歡,才與他離婚,憤恨難平,向軍方請假,花錢雇吊車,將他調掛至前妻4樓住處外,再模仿蜘蛛人方式攀爬進陽台,想入屋「捉姦」,結果沒捉成,反吃上侵入住宅官司,被檢察官起訴;杜還因請假不實,另被前妻檢舉為軍方懲處。

檢方調查,杜95年間與前妻結婚,住在新北市新店區某公寓4樓,但2人去年3月離婚,杜將房子留給前妻居住。

杜一直懷疑前妻婚姻期間在外結交男友,是因感情出軌,才導致他們離婚,對前妻頗為不滿,處心積慮想證明前妻曾有姦情,對他不忠。

去年5月,攻讀博士班的杜男,向軍方請假,擬出「捉姦作戰計畫」,偷偷返回前妻住處,想突襲「捉姦」。當日中午1時45分,杜花千元雇請吊車,以吊掛方式,先將他吊高至前妻住處4樓陽台的高度後,再躡手躡腳地攀爬進陽台,潛入客廳。

但杜的奇襲並未收效,前妻當時因上班外出,客廳只剩前妻友人鄭姓男子在吃飯;鄭因杜突然闖進屋內,嚇了一大跳。

杜的前妻得知後,趕回住處與杜大吵,事後控告杜涉嫌侵入住宅。杜不甘示弱,指前妻返家後,與鄭聯手毆傷他,且前妻在結婚期間有外遇,反控前妻與鄭涉嫌傷害、通姦等罪。

檢方認為杜與前妻離婚,已無婚姻關係,前妻未涉妨害家庭,且杜提不出被毆事證,指控的傷害、通姦等罪均不成立,倒是杜觸犯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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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刺青留名 竟成通姦事證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與廖姓保險經理偷情,互相在臀部刺上對方英文單名「NAN(男)、LAN(蘭)」,以示永浴愛河,還互投保1千萬死亡保險,約定對方為身故受益人,不料感情生變,因房產問題翻臉鬧上法院,廖妻發現訴訟資料,還找到性愛光碟,姦情因而曝光。

投保千萬 戀情仍生變

99年,廖男向法院提訴指,他好意讓離婚的李女暫住在他板橋區的房屋內,李女卻偽造買賣契約書,將房產過戶到她名下。李女出庭時反駁,93年,她因承租車位而結識廖男,發展出婚外情,廖男還立「終身契約書」表明將娶她為妻,94年7月她生日時,兩人在自己臀部刺上對方的英文單名,以示此情不渝,民國95年,她因廖男承諾終身相守而與丈夫離婚,隨後廖男還將房產過戶給她,並於12月投保1千萬保險。

李女也指出,97年6月,廖男的父親因中風住院,廖男與療養院護士曖昧、另結新歡,和她的感情生變,廖才誣賴她偷證件過戶。

一審判廖敗訴,上訴二審時,廖父過世,廖妻回台發現訴訟資料,到庭旁聽,一頭霧水,回家翻找,從丈夫的隨身碟發現2人性愛光碟,質問廖男,才知此事。

女被判刑4個月定讞

二審依李女提出的「刺青、保險與終身契約書」與代書證詞等證據認定,廖、李從93年開始交往、感情穩固,95年,廖以買賣名義將房產過戶給李女,駁回廖男上訴。

李女雖保住房產,但廖妻提出妨害家庭訴訟,一審簡易判決依相姦罪,判李女4個月徒刑,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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