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涉性侵偷拍案大事記

中央社 – 2013年9月3日 下午12:0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台北地院審結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案,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0年7月間,李宗瑞被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聲押,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裁定李宗瑞無保釋放。

–民國101年8月1日,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涉嫌偷拍性愛光碟,檢方傳拘不到李宗瑞後,發布通緝。

–民國101年8月8日,壹週刊報導「檢警通緝富少,迷姦偷拍60人」,指出李宗瑞涉嫌性侵藝人、模特兒等人,李宗瑞行蹤不明。

–民國101年8月、9月間,2家平面媒體因刊登李宗瑞性愛照片,北檢陸續傳喚記者、報社主管等人到案。

–民國101年8月17日,專案小組查出李宗瑞女友賴慕禎(Joyce)是販毒案通緝犯,在台南逮捕歸案。

–民國101年8月18日,李宗瑞前女友、藝人吳亞馨原本要舉行記者會出面說明,但因壓力過大情緒不穩,記者會前臨時喊卡。

–民國101年8月23日,北檢傳喚藝人王陽明、祝釩剛等人到案說明,李宗瑞歷經逃亡23天後,當晚向北檢投案,李宗瑞友人陳美蘭以新台幣12萬元交保。

–民國101年8月24日,北檢認定李宗瑞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祕密等重罪,有逃亡事實、串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民國101年11月6日,北檢偵結李宗瑞涉偷拍性侵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求刑30年。

–民國102年9月3日,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至於妨害秘密罪部分則判處3年10月徒刑,此部分可易科罰金;判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903爆新聞/被判18年半 李宗瑞生氣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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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軍案 檢:蒐證有疑慮

作者: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8月6日 上午12:00

軍事審判法將修法,部分犯罪將由普通法院偵審。資深檢察官指出,有能力辦案,但在蒐證、執行及相驗等有疑慮,且人力吃緊。

行政院長江宜樺三日表示,推動軍事審判制度修法朝承平時期全面回歸司法審判方向修正,並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修法交由普通法院偵審。

資深檢察官表示,檢察官的辦案能力絕對沒有問題,只是現在的檢察官案件負擔都很重,多辦軍人案件,會使案件暴增,人力更加吃緊,若司法特考增額,這些新人受訓後,最快也是三年後才報到。

在辦案技巧方面,檢察官說,他們依法指揮司法警察事前監聽、監控及蒐證,就可能遇到困難。軍人生活在營區內,警察或調查官難以掌握嫌疑人動向;再以執行面來說,檢察官辦案特色為「迅速、突襲」,但在軍方行得通嗎?

檢察官舉例,執行搜索某軍營某個單位時,軍方可能以軍事機密等理由阻撓,即使最後通過層層崗哨抵達搜索單位,但早已過了一定時間,保全證據不易,且另有湮滅證據及串供(證)疑慮。

此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四九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若嫌疑人(共犯、正犯)就是軍營的「長官」,可能造成辦案上的困難。

另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軍中發生刑事案件,外界無法知悉,檢察機關仍需仰賴軍事機關通報,若無法第一時間接獲消息,犯罪現場可能遭到破壞,增加採證上的困難;尤其是死亡案件,檢察官必須在第一時間相驗,否則很難調查死因。

檢察官說,但是媒體近日報導指出,近十年來,軍人排名第一的致死原因是與戰演訓無關的車禍和酒駕肇事,約五百人,排名第二的則是自殺和自我傷害,也有近三百人,這將會加重檢察官外勤相驗的工作量。

一名檢察官表示,現今檢方可以偵辦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以外之罪,包括妨害祕密、妨害家庭等罪;他說,軍事審判法將修法,制度改革變透明是好事,但更應責成行政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訂立施行法,才能讓修法後的「軍、司單位過渡期」減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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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軍中案件 檢:蒐證有疑慮

中央社 – 2013年8月5日 下午6:29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軍事審判法將修法,部分犯罪將由普通法院偵審。資深檢察官指出,有能力辦案,但在蒐證、執行及相驗等有疑慮,且人力吃緊。

行政院長江宜樺3日表示,推動軍事審判制度修法朝承平時期全面回歸司法審判方向修正,並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修法交由普通法院偵審。

資深檢察官表示,檢察官的辦案能力絕對沒有問題,只是現在的檢察官案件負擔都很重,多辦軍人案件,會使案件暴增,人力更加吃緊,若司法特考增額,這些新人受訓後,最快也是3年後才報到。

在辦案技巧方面,檢察官說,他們依法指揮司法警察事前監聽、監控及蒐證,就可能遇到困難。軍人生活在營區內,警察或調查官難以掌握嫌疑人動向;再以執行面來說,檢察官辦案特色為「迅速、突襲」,但在軍方行得通嗎?

檢察官舉例,執行搜索某軍營某個單位時,軍方可能以軍事機密等理由阻擾,即使最後通過層層崗哨抵達搜索單位,但早已過了一定時間,保全證據不易,且另有湮滅證據及串供(證)疑慮。

此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若嫌疑人(共犯、正犯)就是軍營的「長官」,可能造成辦案上的困難。

另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軍中發生刑事案件,外界無法知悉,檢察機關仍需仰賴軍事機關通報,若無法第一時間接獲消息,犯罪現場可能遭到破壞,增加採證上的困難;尤其是死亡案件,檢察官必須在第一時間相驗,否則很難調查死因。

檢察官說,但是媒體近日報導指出,近10年來,軍人排名第一的致死原因是與戰演訓無關的車禍和酒駕肇事,約500人,排名第二的則是自殺和自我傷害,也有近300人,這將會加重檢察官外勤相驗的工作量。

1名檢察官表示,現今檢方可以偵辦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以外之罪,包括妨害祕密、妨害家庭等罪;他說,軍事審判法將修法,制度改革變透明是好事,但更應責成行政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訂立施行法,才能讓修法後的「軍、司單位過渡期」減少衝突。1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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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小開被控偷拍 瓶砸記者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曾與藝人陳德容傳緋聞的唯你珠寶小開沈家民,遭女模指控涉嫌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女模指沈趁兩人裸身視訊聊天時,偷偷拍下她的上身裸照,還以裸照要脅交往。台北地檢署昨搜索沈的住處並將他約談到案,訊後命以20萬元交保。庭訊後,沈面對記者詢問是否偷拍,大喊「並沒有」,還朝記者怒砸寶特瓶。

遭控的沈家民,多年前曾與藝人陳德容鬧出緋聞,名模吳玟萱也曾向媒體透露被沈猛烈追求。檢方昨日初步勘驗沈的電腦與手機,發現提告女模的數張上半身裸照,但未發現有其他女子的不雅照片。

據指出,被害女模7月間向北檢具狀控告沈家民涉嫌妨害祕密、恐嚇、妨害名譽等三罪。女模指控,過去因與沈感情好,才在某次視訊聊天時脫去上衣,但兩人日後因故鬧翻,沈不僅透過簡訊、臉書辱罵她,還傳來翻拍的視訊照片要脅交往,否則就要散布照片,她才驚覺遭偷拍。

北檢昨晨指揮檢察事務官搜索沈家民住處,查扣沈的筆記型電腦與手機,並通知沈到案說明;據悉,沈應訊時避重就輕,檢察官訊後認為沈無羈押必要,依妨害祕密等罪諭令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沈家民步出法警室後一路抱頭遮臉,面對媒體追問有無偷拍,沈失控大喊「並沒有」,還朝記者怒擲寶特瓶;沈母見狀也幫忙出手擋鏡頭,一路護送兒子搭上計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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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主播裝GPS抓姦 被控妨害祕密

NOWnews – 2013年6月8日 下午11: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6歲的張姓前女主播懷疑丈夫祕戀大學剛畢業的林姓女子,在去年雇用徵信社跟蹤偷拍,同時在對方轎車裝衛星定位系統 (GPS),果然掌握丈夫外遇證據,一舉告上法院。結果丈夫反控她涉及妨害祕密,北檢在7日將張女及徵信社員工一併起訴。

張女曾在某體育台工作5年,在2009年與愛情長跑6年的男友結婚,生下一女後就淡出螢光幕前。去年1月開始,張女發現丈夫透過臉書,和公司內的的林姓女工讀生互傳曖昧訊息聊天,曾懇談打算挽回婚姻。但過一陣子,又發現林女傳簡訊給丈夫,丈夫被質問後惱羞成怒,不但要求離婚,還喝令張女帶女兒滾出家門。

張女帶著女兒回娘家後,以每天1萬2千元的高價,委託「江梅綺女人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果然發現丈夫與林女當街擁吻的親密照片。張女顧及夫妻十年情分,曾傳簡訊勸林女莫破壞家庭,不料兩人依舊故我,張女只好以照片為證,提告林女侵害婚姻權。丈夫警覺行蹤被掌握後,在車底找到GPS,循線找到徵信社,進而對張女提告。張女喊冤,表示徵信社強調合法蒐證,不知道會做出違法行徑。

據了解,徵信社人員將GPS裝在張女丈夫車子後方保險桿,靠近底盤的位置。在跟監期間曾試圖將GPS拔除,遭張女丈夫發覺後逃跑。檢方認為,轎車屬於張女丈夫所有,張女無權私裝追蹤器,且張女將偷拍的照片在法庭上公開揭露,犯罪行為明確,將張女及徵信社人員一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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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強傅天穎 搶兒大戰開打

作者: 林淑娟╱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淑娟╱台北報導】

陳子強、傅天穎離婚歹戲拖1年,2日離婚官司第3次開庭,前兩次都缺席的傅天穎,在法官勸說下,撤回300萬贍養費及100萬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陳子強也不再提295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兩人各退1步後,當庭簽下和解離婚筆錄,7年9個月的婚姻畫下句點。但離婚之戰結束,意味兒子小天子監護權大戰即將開始。達成和解離婚後,陳子強(左圖)腳步輕盈走出法院。(張祐銘攝) 流淚決定離婚

雙方預計7到10天左右就會收到法院筆錄,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恢復單身。傅天穎說,女法官勸說雙方,這樣下去對小孩成長很不好時,她淚如雨下,自己想想也對,於是決定撤掉贍養費等共400萬的請求,據悉陳子強也難過頻拭淚。傅走出法院時說:「這是新的人生開始,就祝福他啦!」陳亦表現得如釋重負,說本來就希望好聚好散,把對小孩的傷害降到最低。

但下月已單身的兩人將進行兒子監護權攻防。傅天穎堅持單獨監護,男方月付6萬小孩生活費;陳子強底限是共同監護,維持現狀由女方擔任主要照顧者,每月2萬生活費。他的委任律師張仁龍說,若調解不成,陳將主張單獨監護,並舉證女方不適合單獨監護的理由。

再錄音就告他

法官上次裁定陳子強可在每月2、4周的周六、日探視小孩。傅天穎昨說,第一次陳以太累為由提早在周日中午前把小孩送回,第二次則說有事沒來帶;陳子強反駁,提早送回是因對方要求他10點30分前要把小孩送到教會,上周日他也想帶小孩見1年多不見的阿公阿嬤,是女方先答應又以有教會活動反悔,才讓祖孫見面成空,有錄音為證。女方律師李漢中則說,不准他再偷錄音,否則將告妨害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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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演藝圈怨偶逐年增加,去年三度鬧離婚的陳子強、傅天穎終於「切」了,兩人昨天(2日)各退一步,均放棄索產想法,當... 較多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演藝圈怨偶逐年增加,去年三度鬧離婚的陳子強、傅天穎終於「切」了,兩人昨天(2日)各退一步,均放棄索產想法,當庭簽字離婚。恢復單身的雙方先後笑著步出法庭,看似和平,其實已在計畫如何爭奪小孩撫養權。 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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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週五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9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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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不除罪 女人是最大輸家

作者: 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引發外界爭議。儘管反對除罪化的人多以為通姦罪是保護女性婚姻的武器,但學界研究過去的法院判決發現,被定罪的女性還比男性多。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通姦罪被判刑的比例「女比男多」,其實女性才是最大輸家。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根據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五成會選擇對丈夫撤告,但繼續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卻僅二成三會撤告,甚至只告妻子,不告「男版小三」。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二○九人)多於丈夫(一八一人),顯示社會看待男女外遇的差異。

尤美女表示,在司法實務上,妻子花大錢找徵信業者抓姦,到最後都覺得「天下哪隻貓不偷腥」,心軟對先生撤回告訴,只控告小三,有時還反被小三告「妨害祕密罪」,小三被判易科罰金後,依然是先生幫忙出錢。但是丈夫若發現妻子通姦,被戴綠帽的男性通常有「紅杏出牆就是不應該」的觀念,對妻子告到底,最後數據上都是女性被判刑或易科罰金較多,「女性是最大輸家」。

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還語出驚人表示通姦罪很落伍、讓她在外國人面前很「尷尬」,引發外界議論。上月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聯合國專家得知台灣竟懲罰通姦,就建議廢除,在場的官曉薇希望法務部能提供男女被判刑的比例,法務部當場表示,民意還沒到那個地步,法務部沒特別研究資料。

尤美女表示,外界認為通姦罪是保護女性,實務界早就發現被判刑的都是女性,上會期不斷向司法院調閱資料,盼能用數據引發各界討論對婚姻的看法,並做為修法依據。不過司法院答覆,有數字但沒有男女分析,若外界看到數據,肯定會重新思索對通姦罪的看法。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則認為,失婚的一方會害怕沒有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未來將會先推「分居條款」,不合的夫妻可協議分居三年,再向法院提離婚訴訟,並且一併討論該如何修《民法》提高失婚受害一方的賠償金、贍養費等,原配無須為了保護自己而吃上官司。

通姦罪不僅常淪為大老婆反擊武器,有時還意外變成「男人武器」。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表示,之前有丈夫外遇,小三提出分手,丈夫反而恐嚇小三,若敢分手,就告通姦罪;多年前有女學生遭教授性侵,憤而揭發教授惡行,反而遭師母控告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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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廁遭偷窺 告"妨害祕密"不起訴

華視 – 2013年3月15日 下午12:00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的太太丁雅婷,去年在高醫女廁遭人偷窺,雖警方迅速逮到嫌犯,丁雅婷也提出妨害秘密的告訴,但是檢察官最後卻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妨害秘密罪是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嫌犯沒用工具,因此不起訴,這也讓丁雅婷氣得在臉書留言說,這樣的判決,正義在哪裡?

俏麗的短髮甜美的笑容,她是立委趙天麟的妻子丁雅婷,趙天麟不管選舉或跑活動,都常常會帶著漂亮的妻子出席,而今天趙天麟也是為了愛妻,一早出現在立院要幫太太發聲,指控高雄地檢署判決不公,因為在101年11月中,他的妻子丁雅婷在高醫的女廁遭到色狼偷窺,事後丁雅婷也對偷窺犯,提出妨害秘密的告訴,但是沒想到日前檢察官,竟然做出不起訴處分。

趙天麟認為檢方判定的,嫌犯必須使用工具或設備偷窺才能定罪,這樣的理由對受害者來說太不公平,也因此讓丁雅婷得知判決結果,氣得在臉書留言說這根本沒有正義可言。

不過雖然這個案子不構成《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但是警方還是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偷窺者六千元以下罰鍰,但是這樣的判決還是受到質疑,而且丁雅婷收到不起訴的處分書時,也已經過了七天內要求再議的期限,這讓身為立委也身為人夫的趙天麟痛批,檢方不但沒有感同身受,遲來的判決也讓受害者,沒有機會為自己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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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女想分手 男曝性影片判賠

中央社 – 2013年2月19日 下午6:5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已婚彭姓男子經由網路結識蘇姓人妻後出軌,後來感情生變,他竟寄發女方性愛影片給親友。台北地院判彭男應賠新台幣84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彭男透過成人聊天交友的網站,結識已婚蘇女,兩人出軌,從民國99年起多次到新北市新店、汐止等地汽車旅館偷情。

蘇女後來擔心姦情曝光,向彭男提出分手,但男方不願放手,蘇女爭執後憤而離去,卻不慎將隨身碟忘在彭男車上,彭男因此取得蘇女與丈夫電子郵件帳號密碼等資料。

兩人後來藕斷絲連,彭男又趁機設計偷拍蘇女性愛影片,後來入侵蘇女丈夫MSN,冒用對方名義寄發蘇女裸照,並傳簡訊給女方「要你們嘗嘗眾叛親離,該付出代價了」等,讓蘇女心生恐懼。不久,彭妻意外在電腦發現性愛照及影片,才發現丈夫婚外情。

法院依相姦、恐嚇、妨害祕密等罪,判處彭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蘇女與丈夫再向彭男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70多萬元。

法院認定彭男侵害蘇女與丈夫的人格權,審酌兩造財力後,判決彭男須分別賠償蘇女、蘇女丈夫45萬元及39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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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機車赫見GPS…陌生女子恐怖跟蹤

作者: 甘嘉雯╱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1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薛姓女子因修理機車,意外發現自己車內遭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並且有人持續撥號到追蹤器內的SIM卡,讓追蹤器發報位置,薛女莫名其妙遭跟蹤,報警處理。檢調發現,追蹤器是她不認識的女子曾美娥所裝,由於未到案,已經通緝。

薛女的機車常常熄火,一百年十一月十八日晚間,她騎到中壢一處機車行修車,師傅拆下機車引擎擋板,發現一個長約七十公分的黑色物體,上網查詢,才知道機車被人裝了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她心生恐懼,因此報警。

檢警調查發現,原來女子曾美娥在同年先申辦○九七○開頭門號的SIM卡,裝入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只要用手機撥打SIM卡號碼,就能用手機接收到追蹤器的位置資訊,若是智慧型手機,還能搭配地圖顯示追蹤器的所在地點。

曾美娥趁薛女不注意,將追蹤器黏貼在薛女的機車左後方引擎擋板內側,窺探薛女騎了機車去過哪些地方。讓薛女害怕的是,她根本不認識曾美娥,因此提出妨害祕密告訴。

檢警調查,這只追蹤器的原始持有人是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他的SIM卡屬預付卡,儲值才能撥號,早已遺失;由於卡片沒儲值金額,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遭人撿拾盜用,做為跟蹤薛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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